出境定居提取
2017-07-06 14:40:51??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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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序号 |
12 |
事项主题 |
提取服务 |
事项名称 |
出境定居提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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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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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 |
1、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境定居生活; 2、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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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1、提取人身份证; 2、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; 3、出境定居的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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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 (流程图) |
职工提供要件材料→办事处审核→支付住房公积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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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和标准 |
不收取任何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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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 |
赣市府发[2011]1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、赣市公积金字[2018]8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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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对符合政策规定的,即时受理即时办结,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,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,可申请复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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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部门 |
各办事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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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 |
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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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线办 理时间 |
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|